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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与分享——《健康小镇评价标准》T/CECS 7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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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小镇评价标准》T/CECS 710-2020(以下简称《标准》)基于我国基本国情,以创造绿色、健康、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目标,首次在小镇层面建立了以“空气、水、舒适、健身、人文、服务”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规划与运营的协调,区域环境与微环境的统一,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的兼顾,具有五大特色:

1)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健康小镇覆盖区域较大,《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小镇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布局。第4.2.1条鼓励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选址避开当地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合理控制小镇内施工、裸露地表等扬尘产生源,减少或避免生产或施工产生的废气、热湿空气、臭味、颗粒物(PM10PM2.5)等进入小镇生活区。第4.2.2条要求垃圾处理站设置于小镇主导风向下风向位置,同样是避免污染气体、臭味进入小镇居住区。第6.2.1条要求不同功能区合理布置,降低工业区、集中商业区对居住区、文教区的噪声干扰。第6.2.4条鼓励小镇居住建筑与周边建筑直接距离为18m及以上,为居民提供良好户外视野。第6.2.8条要求小镇在规划建设时结合当地地理位置、气候、地形、环境等基础条件,利用山体、湿地、绿地、街道等形成连续的开敞空间和通风廊道,同时控制场地内风环境。第7.2.3条对小镇室外健身空间布局提出要求,以便于小镇居民的便捷使用。

2)公共卫生安全

公共卫生安全是小镇健康性能的重要体现,《标准》对小镇公共卫生间、疫情监测及预警发布、场地灵活功能空间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处置措施。第5.2.5条规定小镇集中式供水普及率不低于90%,以便于水源的卫生防护、水质净化和消毒、最大限度避免供水二次污染等;与此同时,第9.2.3条对集中供水水质监管和公共饮用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提出了具体要求。第5.2.7条提出直接与人体接触的景观用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卫生要求,且喷泉未检测出嗜肺军团菌。第5.2.11条提出公共厕所全部采用水厕,有效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抑制疾病传播,提高公众健康安全保障。第9.2.7条鼓励制定预防传染病发生、传播、蔓延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流行病爆发时期进行疫情监测及预警发布。第10.2.7条属于提高与创新,要求合理规划场地空间,注重平疫功能转换。

3)医养结合

《标准》鼓励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理念,以更好地满足小镇居民看病和养老的需求。第8.2.1条对小镇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配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配置指标、布局、医院等级等。第8.2.2条要求小镇设置新型医疗救助体制,例如互联网健康档案、智慧医疗平台等,为小镇居民医疗救治提供便捷帮助,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第8.2.3条鼓励小镇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缓解养老压力。第10.2.6条属于加分项,在第8.2.2条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要求。

4)健康出行

《标准》要求设置专门的骑行和步行道路,以满足小镇居民出行和锻炼身体的需求。第7.2.11条鼓励为小镇居民选用骑自行车的出行提供便捷的设施和条件。第7.2.12条提出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并与绿地、山体和水系等相结合,以便居民选择方便、安全地选择步行交通和锻炼身体的方式。同时,鼓励小镇开发郊野徒步路线,让人们在运动中感受大自然,同时增加运动量,促进身心健康。

5)低影响开发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在小镇开发过程中,对周边河流、湖、塘等自然水域和湿地资源,场地径流等产生的负面影响,《标准》设置了针对性的条文。第5.2.1条鼓励小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小镇河流、湖、塘等自然水域和湿地资源,并对其受到保护的面积提出了具体要求。第5.2.3条提出结合地形、地貌等场地竖向条件,利用重力自流,组织地表径流。第5.2.10条要求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场地空间实现雨水减排和再利用,并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第10.2.5条属于加分项,对小镇场地径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场地外排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然地貌时的径流外排量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当地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或《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要求的高值。

6)地域特色

《标准》提倡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开发模式、凸显地域特色。第8.2.6条鼓励健康小镇把文化、民俗和商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将“商业活动—小镇休闲—历史文化”三者相互融合,营造活泼的小镇氛围,形成小镇的特色。第8.2.7条提出配置展示风情与特色、历史人文资源、自然生态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的小镇客厅,向居民游人展示小镇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增加小镇的归属感。第10.2.2条属于加分项鼓励在充分利用当地特有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交通辐射网络等优势,发展健康产业,打造以养生、科技、医疗、休闲等为主题的特色健康小镇

《标准》的实施将对促进我国健康小镇发展、规范健康小镇评价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作为“健康建筑”系列标准之一,《标准》与《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健康社区评价标准》T/CECS 650、T/CSUS 01等相互配合和补充,实现了我国从单体健康建筑向健康区域的跨越发展。

 


* 本文节选自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系列报告之《中国绿色建筑2021》——《健康小镇评价标准》T/CECS 710-2020

文章作者为:王清勤、孟冲、朱荣鑫、陈一傲、曾璐瑶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健康小镇评价标准》T/CECS 710-2020

2021年6月6日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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