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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建筑标识评价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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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分为“专业专家组”和“技术专家组”两个组别。专家参与相关工作时,应始终保持客观、公正、严谨、专业、负责的态度;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应主动回避;对参与工作中所涉及的非公开材料应严格保密,无任何形式的外发、外传

 

一、入会条件

 

申请入会的专家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专业条件。

 

基本

条件

专业

条件

专业专家组

  • 五选一:(1)获得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担任相应专业领域国标、行标或地标主编人;(3)获得杰青、优青等国家级人才称号;(4)获得相应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排名第1);(5)具有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证书或注册设备工程师、一级建筑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 具有相应专业领域10年及以上从业经验,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高级。

技术专家组

  • 五选一:(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获得博士学位;(3)担任相应专业领域国标、行标或地标主要编制人(排名前2);(4)获得省部级人才称号;(5)获得相应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排名前2);

  • 具有相应专业领域5年及以上从业经验。

注:1.相关专业包括:建筑学、暖通、给排水、建材、公共卫生、建筑声学、建筑光学、城乡规划、工程管理、建筑/社区/园区运营管理、认证认可。

 

二、专家职责

 

(一)专业专家组,可受邀出席标识评价会议或性能论证座谈会,并出具结论技术专家组,可受邀参加项目形式技术初查或性能论证座谈会,并出具结论。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专业专家组——接受邀请后,应进行三项工作:(1)分专业审核材料。应提前根据我会发布的评价任务,分专业对申报材料进行逐条审核,对各项数据逐条进行核实、测算,评估各项技术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2)出席会议,出具会评结论。结论包括逐个条文的达标/得分结果,不达标/不得分/有条件达标/有条件得分条文的评价意见,项目可以采取的健康性能提升措施的建议。(3)进行复评,出具最终结论。会评未通过的项目有1次申请复评的机会,专家应根据我会发布的复评任务,对会评中存在异议的条文进行逐条审核(函评),并出具最终达标/得分结论。

 

技术专家组——(1)项目形式技术初查是指专家根据我会发布的审核任务,通过核查、测算、验证等方式,对照标准全部条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逐条审核。包括:检查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项目名称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单位文件、设计单位文件、声明文件与建筑有关的规划、景观、建筑、暖通、给排水等文件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规范等,审核其内容深度、自评估报告提供的各项数据指标等,使项目达到专业专家评价的水准,最终出具形式技术初查结论。项目可申请多次形式技术复查,专家应对指定项目负责到底,直至符合上会条件。(2)项目性能论证座谈会包括运行/运营标识评价流程中的第一次现场踏勘会议,或申请进行标识预评项目的论证会议等。具体步骤为:①分专业审核材料,即提前根据我会发布的评价任务,分专业对申报材料进行逐条审核,对各项数据逐条进行核实、测算,评估各项技术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②出席会议,出具会评结论。结论包括逐个条文的达标/得分结果,不达标/不得分/有条件达标/有条件得分条文的评价意见,项目可以采取的健康性能提升措施的建议。

 

(二)可受邀参加我会健康建筑相关的系列工作。包括:(1)科研项目的专家论证、咨询、研讨、研究等工作;(2)标准或专著项目的研讨、编写、审查、建议等工作;(3)工程项目的咨询、技术支持等工作;(4)学术会议的报告、举办、论文、交流等工作;(5)专业培训会议的授课、举办等工作;(6)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论证、优化建议等工作;(7)政府政策建议的制定、建议、研讨、论证、技术支持等工作;(8)国际合作的联合推进、研讨、联合发布、技术支持等工作;(9)相关成果鉴定工作;(10)以上未列明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向我会举报评价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

 

三、聘任程序

 

专家委员会的聘任程序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可通过以下二种方式之一加入。

 

(一)受邀加入。

 

(二)申请加入。填写附件入会信息登记表,需所属单位同意并盖章。完成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附件中指定邮箱,并邮寄原件一式一份至附件中指定地址。

入会登记表可随时提交,我会收到登记表后将对信息表进行即时审核,通过后于健康建筑标识网公布结果。

 

委员会中专家信息将于健康建筑标识网(http://healthybuildinglabel.com)公布,包括专家姓名、单位、专业组别信息。

 

我会将于每届健康建筑大会召开发布仪式,并颁发该周期年内的聘书。

 

四、管理形式

 

(一)专家人选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委员会人员根据申报情况增补和调整。

 

(二)聘期2年,到期后专家无需提交续期申请,由我会统一对专家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专业性、严谨性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通过后徐发聘书,聘期续期2年,于下一届健康建筑大会的发布仪式颁发续期证书。

 

(三)当专家存在如下情况之一时,聘用关系结束,对于聘书中聘期未到期的,我会将发送解聘通知书。当专家存在第7或8情况时,将在专家委员会中永久除名,我会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或有严重失信、抹黑国家荣誉等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

 

2.本人自愿申请退出的;

 

3.续期考核未通过,未收到续期邀请的;

 

4.因健康状况、工作变动、单位规定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相关工作的;

 

5.存在态度敷衍、无故缺勤等态度问题的;

 

6.存在未审核材料直接通过等丧失专业性、严谨性的;

 

7.因收受财物、利益关系、裙带关系、竞争关系或私人恩怨等,在工作中丧失公平公正性、违背职业道德的;

 

8.外传项目申报材料或外传科研/标准/对策研究/合作协议等内部资料,侵犯项目单位/我会知识所有权、泄露机密信息、违反保密性原则的。

 

五、其他

本文件解释权归我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所有。

 

 

附件  健康建筑标识评价专家入委员会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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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健康建筑标识评价专家入委员会信息登记表

2023年8月11日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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