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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健康建筑专项-健康照明评价工作的通知

首页    标识申报    关于开展健康建筑专项-健康照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构建健康舒适的光环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以《健康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T/CECS 1365-2023(以下简称《标准》)为依据,根据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健康照明评价工作。我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负责健康照明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受理范围:健康照明评价标识/预评价

2 申报要求:项目符合《标准》及健康照明标识评价工作程序》的相关要求。

3 受理方式: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4 受理部门: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联系人:盖轶静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院城科会西楼4楼

 话:010-58933142

E-mail:geyijing@csus-gbrc.org

更多信息请访问健康建筑”公众号或健康建筑标识网”(www.healthybuildinglabel.com)获取

附件:1 健康照明标识评价工作程序文件

      2 健康照明标识申报配套模板

        申报书、自评估报告、申报声明、规划设计图纸确认声明、模拟内容确认声明、增量成本计算表、申报材料清单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二〇二二十

 

 

 

 

附:

健康建筑专项评价——环境性能提升计划

健康照明标识评价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建筑用户对环境专项的高性能需求,提升环境健康性能,规范健康建筑标识环境专项评价——健康照明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评价工作,规范“标识”使用,制定本《程序》

 《程序》所称的“标识评价”,是指对申请“标识”的项目,依据本《程序》要求,针对其环境性能进行信息性标识评价活动确认环境健康性能等级并提出优化建议的一种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标识”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标识”评价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环境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存在多种突发性、渐发性变量,“标识”并非保障环境中的绝对照明舒适,而是有针对性地控制建筑范畴内影响环境的指标,通过规范照明检测视觉舒适身心改善工效提升、控制便捷、节能环保、服务优质等措施,优化环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为“标识”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GBRC”)负责“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行业社会的监督。

 申报单位为“标识”相关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的主要设计、管理和实施单位的一个或多个

 “标识”的评价对象为单体建筑物、建筑群或单个区域

 申报阶段分为评价和预评价健康照明预评价时间节点照明设计阶段健康照明检测及评价的时间节点是项目竣工并投入正常使用3个月后进行

 “标识”共包含个等级: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项目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体现项目所在省或市,不应包含特殊字符——如:+ * & ^ % $ # @ !

(二)应信息清晰明确——①所有项目的名称均应具有项目特色,不应采用如“哈尔滨居住空间项目”等泛指的项目名称。②申请健康建筑(环境专项)标识的项目,应明确申报范围,如:哈尔滨向阳小区2栋住宅楼。

(三)不应包含形容性、溢美性等词汇,且不应使用“健康建筑”“健康照明”等词汇作为项目名称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准备工作

十一 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应进行项目预评估、技术措施优化、明确基本信息、形成申报材料等工作:

(一)申报单位依据《程序》附件健康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技术要点规定以及GBRC提供的配套模板文件,对项目等级进行预评估。

(二)申报单位制定目标级别,采取提升项目性能的措施,以达到目标级别的要求。

(三)申报单位明确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等基本信息。

(四)申报单位按照GBRC提供的配套模板文件要求,填写申报书、自评估报告、申报声明,根据自评估报告的要求整理各条文的电子证明材料,形成全套电子材料包。

十二 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识评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四章 项目申报

十三 申报单位向GBRC提出标识申请。标识通过线下申报,将申报声明发送至邮箱geyijing@csus-gbrc.org。

十四 GBRC收到申报声明后,受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十五 项目受理后,申报单位按照模板要求提交全套电子材料。

第五章 评价流程

十六 项目材料提交后,财务管理员与项目代表启动合同签署工作,总管理员组建技术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形式初查与技术初查

(一)形式初查是技术人员通过核查、测算、验证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的一项基础性检查工作。包括检查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资格;项目名称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单位文件、设计单位文件、声明文件与建筑有关的规划、景观、建筑等文件是否完整、真实有效等。形式初查环节一般为2个工作日。

(二)技术初查是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程序》附件:健康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技术要点规定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内容深度、自评估报告提供的各项数据指标等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技术把关,使项目达到专家评价的水准。技术初查环节一般为3个工作日。

十七 形式技术初查环节可多次进行,直至项目达到本阶段要求。

十八 形式技术初查完毕后,总管理员为项目分配批次管理员,批次管理员主持项目所在批次的评价、公示、证书等系列工作。

十九 批次管理员组建专家委员会,组织标识项目专家委员会评价会议

专家评价是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对照《程序》附件:健康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技术要点规定对申报项目各项数据逐条进行核实、测算,评估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综合平衡论证,最终给出评价结论以及项目优化建议。

二十 标识专家评价环节健康照明评价标识需进行项目现场踏勘,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完成预评价无需进行项目现场踏勘,采用现场/在线会议的方式完成。

二十一 专家评价如有需要可复评1次,复评是指重新评价申报单位提交的补充材料并给出复评结论。复评环节一般为5个工作日。项目1次复评仍未通过的,重新启动评价程序,或依照申报声明约定进行降星(降级)或结束工作程序。重新启动评价程序的项目,应有申报方承担相关费用。

二十二 需要变更项目名称或者申报单位顺序等的项目,需出具盖章的调整申请(详见模板),所有变动应于公示前完成。

第六章 项目公示

二十三 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对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二十四 通过评价的项目在健康建筑标识网上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GBRC提出实名书面意见,匿名意见将视为无效(http://healthybuildinglabel.com/)。

二十五 公示期为10天,加急项目为7天,公示期间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梳理与备份并提交证书信息。证书信息和备案资料需在公示期结束之前完成并提交至GBRC。

二十六 对于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已妥善解决异议的项目,由GBRC发布通知,公布获得标识的项目。

第七章 标识颁发与管理

二十七 通过健康照明评价标识评价的项目,由GBRC负责证书与标牌的制作与颁发

二十八 标识持有单位应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

二十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三十 当项目的个别技术指标与申请标识的要求不符时,暂停使用标识。

三十一 证书或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标识:

(一)项目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以上)不符的;

(二)标识持有单位暂停使用标识超过一年的;

(三)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

(四)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

三十二 撤销标识的空间和有关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标识申请。

三十三 标识持有单位有二十条至第三十条情况之一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可向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举报。

第八章 监督检查

三十四 获得标识的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健康建筑标识网进行公布,接受行业社会监督。

三十五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将对所评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证书(标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三十六 《程序》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2025年1月20日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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